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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陆曰:“郑云:善其好贤者之厚,故述其所称之《诗》以为其名也。《缁衣》,郑诗,美武公也。刘献云:‘公孙尼子所作也。’”
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缁衣》者,善其好贤者,厚也。《缁衣》,郑诗也。其诗曰:‘缁衣之宜兮,敝予又改为兮。适子之馆兮,还予授子之粲兮。’粲,餐也。设餐以授之,爱之欲饮食之。言缁衣之贤者,居朝廷,宜其服也。我欲就为改制其衣,反欲与之新衣,厚之而无已。此于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”
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言君不苛虐,臣无奸心,则刑可以措。

○“子言之曰”,此篇二十四章,唯此一“子言之”,后皆作“子曰”。易,以豉反,下同。苛音何。错,七故反,本亦作措,同。

[疏]“子言”至“烦矣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篇凡二十四章,唯此云“子言之曰”,余二十三章皆云“子曰”。以篇首宜异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