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正义曰:引之者,证明此经不可继之以乐之事也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子曰:“君子慎以辟祸,笃以不揜,恭以远耻。”笃,厚也。揜,犹困迫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论语学案·上论(1)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·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(23)春秋公羊传注疏·向,式亮反。春秋左传正义·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春秋穀梁传注疏·恶之,乌路反。仪礼注疏·注“升歌”至“亦然”。周礼注疏·注“兆者”至“之兆”礼记正义·从音才用反,下同。与音余,下同。曾子曰:“夫祖者且也,且,未定之辞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“子曰:祭极敬,不继之以乐。朝极辨,不继之以倦”。 礼记正义·辟音避。揜,于检反。远,于万反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