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正义曰:凡非适子,谓庶子也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“自未葬,以于隐者为庐”者,既非丧主,不欲人所属目,故于东南角隐映处为庐。经虽云未葬,其实葬竟亦然也。 既葬,与人立,君言王事,不言国事。大夫、士言公事,不言家事。此常礼也。 [疏]“既葬”至“家事”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马氏文通·1此指【5.3.3】节春秋公羊传注疏·解云:即桓三年九月,“夫人姜氏至自齐”是春秋左传正义·重,直勇反,又直用反。绿,如字;本又作褖,吐乱反,注同。邶音邶,又作昔阝。春秋纂言·春秋纂言(62)仪礼注疏·注“竹簋”至“方耳”。周礼注疏·注“群司”至“计功”礼记正义·号,户高反,注同。而遂行。行,去也。孔子曰:“延陵季子之于礼也,其合矣乎。”礼记纂言·廏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【为云伪切】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“君、大夫、士皆宫之”者,以大夫、士既葬,故得皆宫之。 礼记正义·“既葬,与人立”者,未葬,不与人并立。既葬后可与人并立也,犹不群耳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