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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“九月”至“丧也”者,谓事同期也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五月,三月之丧,壹不食,再不食,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,食肉饮酒。义服恩轻也。故主,谓旧君也,言故主者,关大夫及君也。

○比,必利反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。谓性不能者,可食饭菜羹。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为其气微。五十不成丧。成犹备也,所不能备,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也。

[疏]“五月”至“成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