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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谓为姑姊妹无主,殡不在已族者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经直云“期丧”,郑知是“姑姊妹无主”者,以前云大功既葬,始得吊人。今此经期丧未葬,已得吊人,明知此期服轻,故知是“姑姊妹无主,殡不在已族”者。女未庙见,反葬女氏之党。此姑、姊妹巳于他族成妇日久,但夫既蚤死,故摈在夫族。

○“小功缌,执事,不与于礼”者,执事,殡相也。礼,馈奠也。缌、小功服轻,故未葬便可吊人,今不论乡人之同异也。亦为彼摈相,但不得助彼馈奠耳。按《曾子问》云:“废丧服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说衰与奠,非礼也,以摈相可也。”是摈相轻而馈奠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