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正义曰:云“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”者,则前云“大夫之适子,服大夫之服”是也。解经“使其子主之”文,其子为适子。若无适子,则以庶子当适处。若无庶子,则以族人之子当适子之处,皆得用大夫之礼,故云“大夫之子,得用大夫之礼”总结此文。云“而士不得也”者,其父是士,不得主大夫丧,故云“而士不得也”。所以然者,父贵可以及子,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。子贵不可以及父,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。
大夫卜宅与葬日,有司麻衣、布衰、布带,因丧屦,缁布冠不蕤,占者皮弁。有司,卜人也。麻衣,白布深衣而著衰焉,及布带缁布冠,此服非纯吉,亦非纯凶也。皮弁,则纯吉之尤者也。占者尊于有司,卜求吉,其服弥吉,大夫士朔服皮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