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“和,故百物不失”者,以大乐与天地同和,能生成百物,故不失其性也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“节,故祀天祭地”者,以大礼与天地同节,有尊卑上下,报生成之功,故““祀天祭地”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穀梁传注疏·恶之,乌路反。仪礼注疏·注“升歌”至“亦然”。周礼注疏·注“兆者”至“之兆”礼记正义·从音才用反,下同。与音余,下同。曾子曰:“夫祖者且也,且,未定之辞。礼记纂言·纳女于天子曰僃百姓于国君曰僃酒浆于大夫曰僃埽洒【埽悉报切洒所买切】论语学案·下论(4)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·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(39)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上葬”至“地也”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正义曰:此一节明礼乐与天地合德,明王用之,相因不改,功名显著。 礼记正义·“幽则有鬼神”者,幽冥之处尊敬鬼神以成物也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