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“知乐,则几于礼矣”者,几,近也。知乐则知政之得失,知政之得失,则能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,故云“近于礼矣”。但礼包万事,万事备具,始是礼极。今知乐,但知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而已,于礼未极,故云“近于礼矣”。
○“礼乐皆得,谓之有德。德者得也”者,言王者能使礼乐皆得其所,谓之有德之君。所以名为德者,得礼乐之称也。
○“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”者,隆,谓隆盛,言乐之隆盛,本在移风易俗,非崇重于钟鼓之音,故云“非极音也”。案《论语》云“乐云乐云,钟鼓云乎哉”是也。
○“食飨之礼非致味也”者,食飨,谓宗庙袷祭。此礼之隆重,在于孝敬也,非在于致其美味而已。“礼”云食飨之礼,则“乐”应云祭祀之乐,互可知也。
○“清庙之瑟,朱弦而疏越,壹倡而三叹”者,覆上乐之隆非极音也。《清庙》之瑟,谓歌《清庙》之诗,所弹之瑟朱弦,谓练朱丝为弦,练则声浊也。越,谓瑟底孔也,疏通之使声迟,故云“疏越”。弦声既浊,瑟音又迟,是质素之声,非要妙之响。以其质素,初发首一倡之时,而唯有三人叹之,是人不爱乐。虽然,有遗余之音,言以其贵在于德,所以有遗余之音,念之不忘也。
○“大飨之礼,尚玄酒而俎腥鱼。大羹不和,有遗味者矣”者,此覆上飨之礼非致味也。大飨,谓袷祭,尚玄酒在五齐之上,而俎腥鱼。腥,生也。俎虽有三牲,而兼载腥鱼也。大羹,谓肉湆也。不和,谓不以盐菜和之。此皆质素之食,而大飨设之,人所不欲也。虽然,有遗余之味矣,以其有德质素,其味可重,人爱之不忘,故云“有遗味者矣”。
○“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,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”者,以玄酒、腥鱼、大羹是非极口腹也,以朱弦疏越是非极耳目也。
○“将以教民平好恶,而反人道之正也”者,言先王制礼乐,不为口腹耳目,而将以教民均平好恶,使好者行之,恶者避之,而反归人道之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