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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“此七者,教之大伦也”者,伦理也。言前七等之事,是教学大理也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“记曰”至“谓乎”,引旧记结上七事。“凡学”,谓学为官,学为士者。“官先事,士先志”者,若学为官,则先教以居官之事。若学为士,则先喻教以学士之志。故先七事,皆是教学居官及学士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