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“然后以授人”者,主人见客起辞,故从辞而止,以烛乃授已执事之人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“执烛不让,不辞,不歌”者,执烛,夜时也。礼:宾主有让,及更相辞谢,又各歌《诗》相显德。今既夜莫,所以杀于三事。 洗、盥、执食饮者,勿气。有问焉,则辟咡而对。示不敢歆臭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集义·春秋集义(10)仪礼注疏·注“不绥”至“为堕”。周礼注疏·释曰:言“合氵爵”者,谓弓表里氵爵漆相合之处,若人合手背上文理相应。礼记正义·注“协合”至“乖剌”。缁衣集传·缁衣集传(9)尔雅注疏·卷七·释水第十二(1)尚书句解·尚书句解(18)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不月者”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“道瞽亦然”者,瞽无目,恒如日暗,故道示之,亦如无烛时也。 礼记正义(2687)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