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正义曰:此一经明齐和之宜。“凡齐”者,谓以盐梅齐和之法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“执之以右”者,谓执此盐梅以右手。“居之于左”者,谓居处羹食于左手之上,以右手所执盐梅调和正之,于事便也。 赞币自左,诏辞自右。自,由也。谓为君授币,为君出命也。立者尊右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钦定周官义疏·卷四十八(73)康熙字典·康熙字典(685)洪范正论·洪范正论(12)春秋分记·第一千八十一章(111)春秋左传正义·鬷,子工反。稠,直由反。高氏春秋集注·高氏春秋集注(16)仪礼郑注句读·仪礼郑注句读(19)周礼述注·赞果将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“祭膴”者,膴,谓刳鱼腹下为大脔。此处肥美,故食鱼则刳取以祭先也。 礼记正义·“诏辞自右”者,诏辞,谓为君传辞也。君辞贵重,若传与人时,则由君之右也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