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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正义曰:此一经明齐和之宜。“凡齐”者,谓以盐梅齐和之法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“执之以右”者,谓执此盐梅以右手。“居之于左”者,谓居处羹食于左手之上,以右手所执盐梅调和正之,于事便也。

赞币自左,诏辞自右。自,由也。谓为君授币,为君出命也。立者尊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