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“瞽曰闻名”者,瞽无目也,其来不问见贵贱,则并通云原闻名于将命者,其目无所见,故不云“愿见”。
适有丧者曰“比”,适,之也。曰“某愿比于将命者”。比,犹比方,俱给事。
[疏]正义曰:前明吉礼相见,此以下明凶事相见者也。适,往也,此谓往适者丧家也。比,比方也。丧不主相见,凡往者,皆是助事,故云“比”,谓比方其年力,以给丧事也。君五十从反哭,四十持盈次,皆是比方其事,故郑云“比谓比方,俱给事”,故辞云“原比于将命者”也。
童子曰“听事”。曰“某愿听事于将命者”,童子未成人,不敢当相见之礼。
[疏]正义曰:童子未成人,虽往适它丧,不敢以成人为比方,但来听主人以事见使,故云“原听事于将命者”也。
适公卿之丧,则曰“听役于司徒”。丧忧戚,无宾主之礼,皆为执事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