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此句”至“则否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郑玄此云,一则为此句应连亲属之下,不应孤在君服中央也。二则若此诸父昆弟在下殇死者,则父亦税之,故知宜承“父税丧,已则否”之下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穀梁传注疏·释曰:何休云,中大夫,故不称伯仲。范意或然。仪礼注疏·注“许嫁”至“其礼”。周礼注疏·注“委积”至“为羁”礼记大全·礼记大全(107)礼记正义·“壹使足以成文理”者,壹,谓齐同。言君子、小人皆齐同,使足以成文章义理。说文解字注·说文解字注(156)春秋会通·春秋会通(20)春秋左传正义·绌,本又作黜,敕律反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当其”至“之言”。 礼记正义·正义曰:此一节明臣为君亲税之与否,今各依文解之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