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“遂左还投师”者,妻对既讫,遂左向回还,转身西南,以子授子师也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“子师辩告诸妇、诸母名”者,诸妇,谓同族卑者之妻。诸母,同族尊者之妻。后告诸母,欲名成于尊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周礼注疏·注“言人”至“玉土”礼记正义·注云“大夫”至“其事”。礼记集说·礼记集说(204)古韵标准·古韵标准(14)增修东莱书说·增修东莱书说(18)春秋公羊传注疏·孙,音逊。春秋左传正义·中,丁仲反。风陨,妻不可娶也。风能陨落物者,变而陨落,故曰“妻不可娶”。春秋辩义·春秋辩义(73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养,羊尚反。 礼记正义·注“宰谓”至“同生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