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为尸有肵俎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按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:设馔之后,尸祭馔讫,祝取牢心舌,载于肵俎,设于馔北,尸每食牲体,反置于肵俎,是主人敬尸之俎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胡氏春秋传·卷三十(14)仪礼经传通解·仪礼经传通解(48)周礼订义·愚案自此至百物祭地示也(97)礼记正义·酢,七故反。,才载反。水,清新。醷,梅浆。读礼通考·卷一百二十(259)康熙字典·康熙字典(274)尚书疏衍·卷四【周书】(7)春秋公羊传注疏·“国色也”者。解云:谓颜色一国之选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此解索祭为祊之时或诸远人乎者。“诸”是语辞,其神灵或远离于人不在庙乎。 礼记正义·注“人君”至“备也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