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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简历”至“误也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“简、历谓算具陈列之”者,经云“左之右之”,军或须左,或须右;“坐之起之”,谓须坐须起。崔氏云:“谓士卒至前表而坐,将行而起。”崔氏所言,是仲冬大阅之礼,未知春时亦然以否?云“言蔡社,则此是仲春之礼也”者,此经无祭社之文,以连前经祭社之事,故云“此是仲春之礼”。云“仲春以火田,田止弊火”者,《周礼 大司马职》文。引之者,证仲春火弊而田止。云“至季春出火,而民及用火”者,案《司爟》云:“季春出火,民咸从之。”故民乃用火。云“今云季春出火,乃誓社,记者误也”者,谓作记之人,见季春民之出火,谓为焚莱祭社,故称“季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