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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嘉事”至“是也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按桓三年齐侯使仲年来聘致夫人,于时公取文姜三月庙见,故仲年来致夫人。于时无祭,而云嘉事之祭者,当致夫人之时,必告庙也。故《曾子问》卿大夫取妻三月,有庙见之礼。

孔子曰:“臧文仲安知礼!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。燔柴于奥。文仲,鲁公子𫸩之曾孙臧孙辰也。庄、文之间为大夫,于时为贤,是以非之不正礼也。文二年“八月丁卯,大事于大庙,跻僖公”,始逆祀,是夏父弗綦为宗人之为也。奥当为爨字之误也,或作灶。礼,尸卒事,而祭饎爨饔爨也。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。

○父音甫。不綦音忌;不,亦作弗。燔音烦,又芳云反。奥依注作爨,七乱反,下同。𫸩,苦侯反。大庙音太,下注“太平”、下文“太庙”并同。跻,子西反,升也,本又作跻。饎爨,昌志反,下七乱反。夫奥者,老妇之祭也。盛于盆,尊于瓶。”老妇,先炊者也。盆、瓶,炊器也。明此祭先炊,非祭火神,燔柴似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