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适,丁历反,下同。如有昆弟,一本作加有。共其音恭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[疏]“凡殇”至“阳厌”。 ○正义曰:“凡殇”,谓非宗子之殇,故云“凡殇”。“无后者”,谓庶子之身无子孙为后。此二者,皆宗子大功内亲,祭于宗子之家祖庙之内,不敢在成人之处,故于当室之明白显露之处,为之设尊于东房,以其明是阳,故为阳厌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融堂书解·卷二十(6)春秋大全·春秋大全(74)春秋左传正义·注“征明”至“所在”。五礼通考·卷二百六十二(124)仪礼集说·仪礼集说(33)周礼述注·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礼记正义·注“方,犹文章也”。钦定礼记义疏·卷八十二(166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是宗”至“如之”。 礼记正义·注“凡殇”至“而止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