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正义曰:“帅,循也”,此《释诂》文。以经云奉循天子。按上天子有祭五祀之文,今云奉循如天子,谓诸侯五祀亦如天子,故云“谓五祀之祭”。是诸侯五祀,如天子五祀也。今此诸侯祭社稷,其遭丧节制与五祀同,故云“社稷亦然”。按天子崩、后丧,诸侯当奔赴,得奉循天子之礼者,诸侯或不自亲奔而身在国者,或唯据君薨及夫人之丧,其嗣子所祭,得奉循天子者也。
曾子问曰:“大夫之祭,鼎俎既陈,笾豆既设,不得成礼,废者几?”孔子曰:“九。”“请问之。”曰:“天子崩,后之丧,君薨,夫人之丧,君之大庙火,日食,三年之丧,齐衰,大功,皆废。外丧自齐衰以下,行也。齐衰异门则祭。其齐衰之祭也,尸入,三饭,不侑,酳不酢而巳矣。大功,酢而巳矣。小功、缌,室中之事而巳矣。室中之事,谓宾长献。
○长,知丈反,下文“诔长”同。士之所以异者,缌不祭。然则士不得成礼者十一。所祭,于死者无服,则祭。”谓若舅,舅之子,从母昆弟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行也”。
○正义曰:不直云大功以上皆废,而历序三年之丧、齐衰、大功者,以曾子问废者有几,孔子对云废者有九,遂历序九种之事,一一备言。此大夫祭者,谓祭宗庙,故下文云“所祭,于死者无服,则祭”,是据宗庙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