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正义曰:经云“制五刑”,必论古人造制五刑。下云“必即天论”及“邮罚丽于事”,皆论断罪之法,故以制为断,非言初制五刑。制是裁制,故为断也。引闵子曰“古之道不即人心”者,证经即为即就之义。按宣元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古者臣有大丧,则君三年不呼其门。已练可以弁冕,服金革之事,君使之,非也。臣行之,礼也。闵子要绖而服事,既而曰:若此乎?古之道不即人心。退而致仕。孔子盖善之也。”闵子性孝,以为在丧从戎,不即人情为制此礼,是古之所制,故闵子嫌之。言论或为伦者,诸本或有作伦者,故云“或为伦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