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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周礼”至“讥也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引《周礼》者,证凶荒之时,虽无征税,犹须讥禁,禁谓防遏为重。其殷则虽无凶荒,纵不赋税,犹须讥禁,与周凶荒时同,则门关有税,但不知税之轻重。

○注“麓山足”。正义曰:按僖十四年“沙鹿崩”,《穀梁传》云“林属于山为鹿”。鹿,山足也。按郑注《大司徒》云:“竹木曰林,注渎曰川,水钟曰泽。”林麓山泽之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