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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此盖”至“之名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疑为夏殷祭名者,以其祭名与周不同,故以为夏殷祭名。其夏殷之祭又无文,故称盖以疑之。此云春礿,而《郊特牲》云春禘者,郑彼注云“禘当为禴”,从此为正。《祭义》曰“春禘”,郑注直云“夏殷礼”,不改禘字者,以《郊特牲》已改禘为禴,故于《祭义》略之,从可知也。云“周则改之,春曰祠,夏曰礿”者,按《宗伯》云“以祠春享先王,以禴夏享先王”。又知周以禘为殷祭者,按《公羊传》曰“五年而再殷祭”,又《春秋经》僖八年“秋,七月,禘于大庙”,是禘为殷祭,殷犹大也,谓五年一大祭。引《诗 小雅》者,是文王之诗,《天保》之篇,谓文王受命,已改殷之祭名,以夏祭之禘,改名曰礿。而《诗》先言礿后祠者,从便文,尝在烝下,以韵句也。于公,诸盩至不窋也。先王,谓后稷、大王、王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