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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“并作”者,作,起为也。自“复”以下,诸事并起以帷堂,故云“并作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“父兄命赴者”,亦复后之事。赴谓死者生时于他人有恩识者,今死,则其家宜使人往相赴告也。《士丧礼》则孝子自命赴者,若大夫以上,则父兄命之也。何以然?尊许其病深,故使人代命之也。虽代命之,犹称孝子名也。

君复于小寝、大寝、小祖、大祖、库门、四郊。尊者求之备也,亦他日所尝有事。

[疏]“君复”至“四郊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人君礼备,复处又多。自小寝以下,明招魂处所也。“君”,王侯也。“于小寝”者,前曰庙,后曰寝。《尔雅》云:“室有东西厢曰庙,无东西厢有室曰寝。”此“小寝”者,所谓高祖以下寝也,王侯同。“大寝”谓天子始祖,诸侯大祖也。“小祖”,高祖以下庙也,王侯同。“大祖”,天子始祖,诸侯大祖庙也。两言于庙,求神备也。《周礼 夏采》“以冕服复于大祖庙”是也。其小庙则祭仆复之,其小寝、大寝则隶仆复之。故《祭仆》云:“复于小庙。”郑注云:“小庙,高祖以下也。”《隶仆》云:“复于小寝、大寝。”注云:“小寝,高祖以下庙之寝也。始祖曰大寝。”四郊则夏采复之,故《夏采》云:“乘车建绥,复于四郊。”此天子之事也。其诸侯复则小臣,故《丧大记》云“小臣复”。案《周礼 内小臣职》:“小臣上士四人。”案《杂记》云:“复西上。”注:“各如其命数。”上公九命,侯伯七命,则小臣不足,明更有余官。又复人虽依命数,复处既多,则复人不足,当于此复了,更转乡他处。

丧不剥奠也与?祭肉也与?剥犹倮也。有牲肉则巾之,为其久设,尘埃加也。脯、醢之奠不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