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丧尚”至“阳也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此既凶事尚右,吉事尚左,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吉祭皆载右胖,《士虞礼》是凶事载左胖者,取义不同。吉祭载右胖者,从地道尊右。《士虞礼》凶祭载左胖者,取其反吉,故《士虞礼》“设洗于西阶西南”,郑注“反吉”是也。 孔子蚤作,作,起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周礼述注·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礼记正义·乡,讳亮反。唯飨野人皆酒。蜡饮,故不备礼。钦定仪礼义疏·钦定仪礼义疏(25)康熙字典·康熙字典(419)尚书纂传·尚书纂传(27)春秋公羊传注疏·籧篨,其居反;下直居反。春秋左传正义·恶,乌路反,下同。郊公恶公子铎,而善于意恢。铎亦群公子。钦定春秋传说汇纂·钦定春秋传说汇纂(6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拱,恭勇反。效,本又作效,胡教反,下同。孔子曰:“二三子之嗜学也,嗜,贪。 礼记正义·颓,徒回反。梁木其坏乎?梁木,众木所放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