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正义曰:案文王在殷之世,殷礼:自得舍伯邑考而立武王。而言权者,殷礼若适子死,得立弟也。今伯邑考见在而立武王,故云“权”也。故《中候》云:“发行诛纣,且弘道也,是七百年之基验也。”
事亲有隐而无犯,隐,谓不称扬其过失也。无犯,不犯颜而谏。《论语》曰:“事父母,几谏。”左右就养无方,左右,谓扶持之。方,犹常也。子则然,无常人。
○左右,徐上音佐,下音佑,今并如字,下同。养,以尚反,下同。服勤至死,致丧三年。勤,劳辱之事也。致谓戚容称其服也。凡此以恩为制。
○称,尺证反。事君有犯而无隐,既谏,人有问其国政者,可以语其得失,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。
○语,鱼据反,又如字。向,香亮反;叔向,羊舌肸。左右就养有方,不可侵官。服勤至死,方丧三年。方丧,资于事父。凡此以义为制。事师无犯无隐,左右就养无方,服勤至死,心丧三年。心丧,戚容如父而无服也。凡此以恩义之间为制。
[疏]“事亲”至“三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