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“凡为”至“六尺”
○释曰:云“凡为辕”者,言“凡”,语广,则柏车、大车、羊车皆在其中。轮崇虽不同,其辕当各自三其轮崇。假令柏车轮崇六尺,三之,为辕丈八尺。大车轮崇九尺,三之,为辕二丈七尺。但羊车虽不言轮崇,亦三之以为辕也。“彻广六尺”者,不与四马车八尺者同彻。“鬲长六尺”者,以其两辕,一牛在辕内,故狭。四马车鬲六尺六寸者,以其一辕,两服马在辕外,故鬲长也。
弓人为弓,取六材必以其时。(取以冬,取角以秋,丝漆以夏。筋胶未闻。)
[疏]注“取”至“未闻”
○释曰:郑知“取以冬”者,见《山虞》云:“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。”二时俱得斩,但冬时尢善,故《月令 仲冬》云“日短至伐木,取竹箭”注云:“坚成之极时。”是知冬善于夏,故指冬而言也。云“取角以秋”者,下云“秋杀者厚”,故知用秋也。丝漆以夏者,夏时丝孰,夏漆尢良,故知也。筋胶未闻。必知六材据此六者,皆依下文而说也。
六材既聚,巧者和之。(聚犹具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