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注疏·治,直吏反,下同。)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周礼注疏》 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 [疏]注“邦典”至“之治” ○释曰:云“邦典、六典也”者,案《大宰职》“以典待邦国之治”,故邦国有狱讼之事来诣王府,还以邦典定之。 凡卿大夫之狱讼,以邦法断之。(邦法,八法也。以八法待官府之治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左传正义·遽,其据反。女音汝。钦定春秋传说汇纂·钦定春秋传说汇纂(191)仪礼识误·卷二周礼述注·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礼记正义·正义曰:言亦谓无父者,若父在则不然也。钦定周官义疏·卷四十八(8)康熙字典·康熙字典(620)日讲书经解义·日讲书经解义(26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周礼注疏·释曰:大史、内史、司会,掌事皆与六卿同,故皆有副贰盟辞而藏之,拟相勘当也。 周礼注疏·断,丁乱反,下注皆同。)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