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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礼注疏·厌,于涉反,李一音于入反,注同。ゾ,户交反,刘音豪。乡师,许亮反。)

《周礼注疏》

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
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与社”

○释曰:《春秋》秦伯事,《左传》僖三十三年,秦师袭郑之事。按彼僖三十年,秦晋围郑,郑使烛之武说秦伯,秦师退,使杞子、逢孙、杨孙戍郑。至僖三十三年,秦使孟明视、白乙丙、西乞术袭郑,将至郑,逢商人弦高将市于周,诈之,秦师还至ゾ,晋师与姜戎败之,获三帅,囚之于晋,晋舍三师还,秦伯素服郊次,乡师而哭之,是其事也。玄谓“厌,伏冠也”者,按下《曲礼》云:“厌冠不入公门。”彼差次当缌小功之冠,以义言之,五服之冠皆厌,以其丧冠反。吉冠于武上向内缝之,丧冠于武下向上缝之,以伏冠在武,故得厌伏之名。按《檀弓》注“厌冠,丧冠,其服亦未闻”。若然,先郑引秦伯素服者,彼据在国向外哭,此则从外向内,不同,故云其服未闻。后郑不破者,已有《檀弓》注,此从破可知。

王吊劳士庶子,则相。(师败,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,劳其伤者,则相王之礼。庶子,卿大夫之子从军者,或谓之庶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