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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礼注疏·注“社祭”至“所宜”

《周礼注疏》

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

○释曰:案《郊特性》云:“社祭土而主阴气也。取财于地,取法于天。”又《孝经纬》云:“社者,五土之总神。”故云社祭土而取财焉。

若国有大故,则令国人祭,(大故,谓水旱凶荒。所令祭者,社及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