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注疏·注“社祭”至“所宜”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周礼注疏》 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 ○释曰:案《郊特性》云:“社祭土而主阴气也。取财于地,取法于天。”又《孝经纬》云:“社者,五土之总神。”故云社祭土而取财焉。 若国有大故,则令国人祭,(大故,谓水旱凶荒。所令祭者,社及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大全·春秋大全(140)春秋左传正义·弄,鲁贡反。弃国家。臣请相夫人以偿马,必如之。”相,助也。夫人,谓养马者。五礼通考·卷二百六十二(190)仪礼集释·卷三十(30)周礼述注·及献比禽礼记正义·注“言禹能大尧舜之德”。钦定礼记义疏·卷八十二(232)康熙字典·康熙字典(1018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周礼注疏·注“秋田”至“之备” 周礼注疏·,音咏。,音蒲,又音步。)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