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注“王有”至“祭事”
○释曰:摄训为代。有故者,谓王有疾及哀惨皆是也。《量人》云:“凡宰祭,与郁人受嘏,历而皆饮之。”注云:“言宰祭者,冢宰佐王祭,亦容摄祭。”此宗伯又摄者,冢宰贰王治事,宗伯主祭事,容二官俱摄,故两言之。
凡大祭祀,王后不与,则摄而荐豆笾彻。(荐彻豆笾,王后之事。)
[疏]“凡大”至“笾彻”
○释曰:天地及社稷外神等,后夫人不与。此言“凡大祭祀,王后不与”,谓后应与而不与。又云大祭祀,明非群小祀,则大祀者唯宗庙而已。“则摄而荐豆笾彻”者,郑云“荐彻豆笾,王后之事”,是王后有故,宗伯摄为之。凡祭祀,皆先荐后彻,故退彻文在下也。
大宾客,则摄而载果。(载,为也。果读为。代王宾客以鬯。君无酌臣之礼,言为者,摄酌献耳,拜送则王也。郑司农云:“王不亲为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