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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礼注疏·注“郑司”至“种稻”

《周礼注疏》

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

○释曰:《春秋传》者,事在襄二十五,年楚掩书土田法以授子木之事。彼云:“町原防、规偃猪。”是楚之恶地有防猪之法,与此防偃同,故引为证也。先郑云“以列舍水,列者非一,道去水也”者,以舍为舍去之舍。后郑以为止舍之舍,以浍是写去水,以舍为止水于其中,故不从先郑也。

凡稼泽,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。(殄,病也,绝也。郑司农说芟夷以《春秋传》曰“芟夷崇之”。今时谓禾下麦为荑下麦,言芟刈其禾,于下种麦也。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,必于夏六月之时,大雨时行,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,至秋水涸,芟之,明年乃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