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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礼注疏·注“移用”至“之急”

《周礼注疏》

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

○释曰:云“地之宜晚早不同”者,其地有宜早种早收,有宜晚种晚收,故云晚早不同。云“而有天期地泽风雨之急”者,山出云雨,大风有隧,皆由天期而有,故以天期而言。此并须移用其民,救其时事,故并言之也。

凡国祭祀,审其誓戒,共其野牲。(审亦听也。)

[疏]“凡国”至“野牲”

○释曰:案《冢宰职》云“大祭祀,掌百官之誓戒”,大司寇莅誓百官,并戒百族,此官主审其戒。戒遂之民,故不同也。

入野职、野赋于玉府。(民所入货贿,以当九职、九赋,中玉府之用者。)

[疏]注“民所”至“用者”

○释曰:云“野职”,谓民九职之贡。“野赋”,谓民九赋,自邦甸家稍县都之等,口率出泉。以其在远郊之外,故皆以“野”言之也。云“中玉府之用”者,亦是遂师自当征其税泉,以入大府,分之众府也。若然,案《大府职》云:“式贡之余财,以共玩好之用,入于玉府。”彼入玉府者,是式贡之余财,财之美者,由大府乃入玉府。此经入玉府者,非财之美,不堪王之玩好者也。

宾客,则巡其道,庀其委积。(巡其道,行治道路也。故书庀为比。郑司农云:“比读为庀。庀,具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