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“因此”至“兴功”
○释曰:上经云五地之物生,动植及民生处不同,是其常法。今此十二教亦因民之所常生之,处施之故云因此五物者之常,而施十二教也。云“一曰以祀礼教敬,则民不苟”者,凡祭祀者,所以追养继孝,事死如事生。但人于死者不见其形,多有致慢,故《礼》云“祭,极敬也”。是以一曰以祀礼教敬。死者尚敬,则生事其亲不苟且也。
○“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”者,谓乡饮酒之礼,酒入人身,散随支体,与阳主分散相似,故号乡射饮酒为阳礼也。乡饮酒即党正饮酒之类是也。党正饮酒之时,五十者堂下,六十者堂上,皆以齿让为礼,则无争,故云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也。
○“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”者,以阴礼谓昏姻之礼,不可显露,故曰阴礼也。男女本是异姓,冕而亲迎,亲之也。亲之也者,亲之也,使之亲己,是昏礼相亲之义。昏姻及时,则男女无有怨旷,故云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也。
○“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”者,自“一曰”至“三曰”已上,皆有揖让周旋升降之礼,此乐亦云礼者,谓飨燕作乐之时,舞人周旋皆合礼节,故乐亦云礼也。凡人乖离,皆由不相和合,乐主和同民心,故民不乖也。
○“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”者,仪谓以卑事尊,上下之仪有度,以辨贵贱之等,故云以仪辨等也。民知上下之节,不敢逾越,故云则民不越也。
○“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”者,俗谓人之生处习学不同,若变其旧俗,则民不安而为苟且。若依其旧俗化之,则民安其业,不为苟且,故云以俗教安则民不愉,愉,苟且也。
○“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”者,刑者,禁民乱。今明刑得所,民得中正,不为乱,故云以刑教中则民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