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注“主敛”至“者也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敛野之赋敛薪刍,凡疏材木材,凡畜聚之物”,故郑云“主敛甸稍薪刍之赋”。共与遗人,在道以供宾客,故云“以供委积者也”。亦与征敛之官连类在此。
土均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均犹平也。主平土地之政令者也。)
[疏]“土均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土均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平土地之政,均地守,均地事,均地贡”,并是征敛土地之事,故在此宜也。
[疏]注“主敛”至“者也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敛野之赋敛薪刍,凡疏材木材,凡畜聚之物”,故郑云“主敛甸稍薪刍之赋”。共与遗人,在道以供宾客,故云“以供委积者也”。亦与征敛之官连类在此。
土均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均犹平也。主平土地之政令者也。)
[疏]“土均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土均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平土地之政,均地守,均地事,均地贡”,并是征敛土地之事,故在此宜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