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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礼注疏·委,乌伪反,注同。)

《周礼注疏》

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

[疏]注“主敛”至“者也”
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敛野之赋敛薪刍,凡疏材木材,凡畜聚之物”,故郑云“主敛甸稍薪刍之赋”。共与遗人,在道以供宾客,故云“以供委积者也”。亦与征敛之官连类在此。

土均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均犹平也。主平土地之政令者也。)

[疏]“土均”至“十人”

○释曰:土均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平土地之政,均地守,均地事,均地贡”,并是征敛土地之事,故在此宜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