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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礼注疏·注“玉”至“为玉”

《周礼注疏》

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

○释曰:云“玉,玉敦受黍稷器”者,案《明堂位》云“有虞氏之两敦,周之八簋”,则周用簋。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大夫士用敦。今周天子用玉敦者,《明堂位》明鲁得兼用四代之器用敦,明天子亦兼用可知。云玉敦者,谓以玉饰敦,谓若《玉府》云“珠盘玉敦”。但彼以珠盛牛耳,玉敦盛血,此玉敦盛黍稷为异耳。云“后进之而不彻”,知者,豆笾云赞荐彻,玉直赞,不云荐彻,明直赞进之而已。案《礼器》云“管仲镂簋”,注云:“天子饰以玉。”此直云玉敦,则簋亦饰以玉。而不云者,但玉敦后亲执而设之,故特言之;其簋则九嫔执而授后,后设之,若《少牢》主妇亲受韭菹醯醢,其余妇赞者授主妇,主妇设之,故不言也。

若有宾客,则从后。(当赞后事。)

[疏]注“当赞后事”

○释曰:后之有事于宾客者,唯有诸侯来朝,王亲飨燕,后当助王飨燕时,九嫔从后往也。

大丧,帅叙哭者亦如之。(亦从后。帅犹道也。后哭,众之次叙者乃哭。)

[疏]“大丧”至“如之”

○释曰:大丧谓王丧。“帅叙哭”者,谓若外内命妇哭时,皆依尊卑命数在后后为前后列位哭之,故须帅导,使有次叙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