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凡邦之会事,以式法赞之
司裘掌为大裘,以共王祀天之服。(郑司农云:“大裘,黑羔裘,服以祀天,示质。”)
[疏]“司裘”至“之服”
○释曰:言“为大裘”者,谓造作黑羔裘。裘言大者,以其祭天地之服,故以大言之,非谓裘体侈大,则义同于大射也。云“以共王祀天之服”者,谓四时所有祭天之事皆共之,不限六天之大小。直言祀天,案《孝经纬 钩命决》云:“祭地之礼与天同。”牲玉皆不同。言同者,唯据衣服,则知昆仑神州亦用大裘可知。
凡邦之会事,以式法赞之
司裘掌为大裘,以共王祀天之服。(郑司农云:“大裘,黑羔裘,服以祀天,示质。”)
[疏]“司裘”至“之服”
○释曰:言“为大裘”者,谓造作黑羔裘。裘言大者,以其祭天地之服,故以大言之,非谓裘体侈大,则义同于大射也。云“以共王祀天之服”者,谓四时所有祭天之事皆共之,不限六天之大小。直言祀天,案《孝经纬 钩命决》云:“祭地之礼与天同。”牲玉皆不同。言同者,唯据衣服,则知昆仑神州亦用大裘可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