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“而叙”至“移用”
○释曰:案《司书》云:“以叙其财。”郑彼注云:“叙犹比次,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余见,为之簿书,入职币也。”此言叙财,亦谓比次职内藏中余见,为簿书,以待邦之移用,更给他官。若然,职内既非常府,其所藏者,唯当岁所用,故用不尽者移用之也。
职岁掌邦之赋出,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,以待会计而考之。(以贰者,亦如职内书其贰令而编存之。
[疏]“而叙”至“移用”
○释曰:案《司书》云:“以叙其财。”郑彼注云:“叙犹比次,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余见,为之簿书,入职币也。”此言叙财,亦谓比次职内藏中余见,为簿书,以待邦之移用,更给他官。若然,职内既非常府,其所藏者,唯当岁所用,故用不尽者移用之也。
职岁掌邦之赋出,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,以待会计而考之。(以贰者,亦如职内书其贰令而编存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