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“掌邦”至“之治”
○释曰:大宰本以六典治邦国,今还以六典逆邦国之治,逆,谓迎受句考之也。大宰本以八法治朝廷官府,今还以八法句考官府之治。大宰本以八则治都鄙,今还以八则句考都鄙之治。皆句考使知功过所在也。
执邦之九贡、九赋、九式之贰,以均财节邦用。
[疏]“执邦”至“邦用”
○释曰:此三者,并大宰所掌者,以其冢宰制国用,九贡、九赋敛财贿,九式用之事之大者,故小宰副贰之。然大宰有九职,小宰不贰之者,以其九职云“任万民”,《小宰》若云贰,谓任使亦贰之,故不言。其实九职任之,使之出贡,用之,则小宰亦贰之,九贡中兼之矣。以其九职亦有九贡故也。“以均财节邦用”者,以九式并旧有法式多,少不得增减,故云均节也。
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:一曰以叙正其位,二曰以叙进其治,三曰以叙作其事,四曰以叙制其食,五曰以叙受其会,六曰以叙听其情。(叙,秩次也,谓先尊后卑也。治,功状也。食,禄之多少。情,争讼之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