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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礼注疏·“三曰邦甸之赋”者,谓郊外曰甸,百里之外、二百里之内,民所出泉也。

《周礼注疏》

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

○“四曰家削之赋”者,谓三百里之内地名削,其中有大夫采地,谓之家,故名家削。大夫采地中,赋税入大夫家。但大夫家采地外,其地为公邑,公邑之内,其民出泉,入王家,故举家稍以表公邑之民也。

○“五曰邦县之赋”者,四百里地名县,有小都,赋入采地之主。其中公邑之民出泉,入王家也。

○“六曰邦都之赋”者,其五百里中有大都。大都采地,其赋入主。外为公邑,其中民所出泉,入王家也。

○“七曰关之赋”者,王畿四面,皆有关门,及王之廛二处,其民之赋口税,所得之泉也。

○“八曰山泽之赋”者,谓山泽之中财物,山泽之民以时入而取之,出税以当邦赋,所税得之物,贮之而官未用,有人占会取之,为官出息。此人口税出泉,谓之山泽之赋也。

○“九曰弊余之赋”者,谓为国营造,用物有余,并归之于职币,得之不入府藏,则有人取之,为官出泉,此人亦口税出泉,谓之币余之赋。然关、山泽、币余不出上六处,而特言者,以其末作,当增赋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