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“主司书”至“簿书”
○释曰:司书在此者,会计之事,司书主之,故其职云“凡上之用财用,必考于司会”。故连类在此也。注言“簿书”者,古有简策以记事。若在君前,以笏记事。后代用簿。簿,今手版。故云吏当持簿,簿则簿书也。
职内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四人,史四人,徒二十人。(职内,主入也。若今之泉所入谓之少内。
[疏]“主司书”至“簿书”
○释曰:司书在此者,会计之事,司书主之,故其职云“凡上之用财用,必考于司会”。故连类在此也。注言“簿书”者,古有简策以记事。若在君前,以笏记事。后代用簿。簿,今手版。故云吏当持簿,簿则簿书也。
职内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四人,史四人,徒二十人。(职内,主入也。若今之泉所入谓之少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