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自此尽“门外拜稽颡”,论主人反哭宾吊之事。反哭者,拜乡人讫,反还家哭,于庙入升西阶东面哭。云“西阶东面,反诸其所作也”者,案《檀弓》云:“反哭升堂,反诸其所作也。”注云“亲所行礼之处”是也。云“反哭者,于其祖庙”者,谓下士祖祢共庙,故下经宾出,主人送于门外,遂于殡宫。士二庙者,自殡宫先朝祢,后朝祖。今反哭,则先于祖,后干祢,遂殡宫也。案《春秋》僖八年经书“用致夫人”,《左氏》云凡夫人“不殡于庙”者,春秋之世,多行殷法,不与礼合也。云“不于阼阶西面。西方,神位”者,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主人行事升降,皆由阼阶,今不于阼阶,故决之以西方神位。知者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布席于奥,殡又在西阶,是西方神位,主人非行事,直哭而已,故就神位。
妇人入,大夫踊,升自阼阶。(辟主人也。)
[疏]“妇人”至“阼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