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从父昆弟侄之下殇,夫之叔父之中殇、下殇。(言中殇者,明中从下。)
[疏]注“言中”至“从下”。
○释曰:从父昆弟,成人大功,长、中殇在小功,故下殇在此章也。侄者为姑之出,降大功,长、中殇小功,故下殇在此也。夫之叔父,成人大功,长殇在小功,故中下殇在此。以下《传》言之,妇人为夫之族类,大功之殇中从下,故郑据而言之也。
从母之长殇,报。
[疏]释曰:从母者,母之姊妹,成人小功,故长殇在此。中、下之殇则无服,故不言。云报者,以其疏亦两相为服也。案《小功章》已见从母报服,此殇又云报者,以前章见两,俱成人以小功相报。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,亦俱在殇死,相为报服,故二章并言报也。
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。
[疏]释曰:此为无冢,唯有妾子,父死,庶子承后,为其母缌也。
传曰:何以缌也?《传》曰:“与尊者为一体,不敢服其私亲也。”然则何以服缌也?有死于宫中者,则为之三月不举祭,因是以服缌也。(君卒,庶子为母大功。大夫卒,庶子为母三年也。士虽在,庶子为母皆如众人。)
[疏]“传曰”至“缌也”。
○释曰:传发问者,怪其亲重而服轻,故问。引旧传者,子夏见有成文,引以为证。云“与尊者为一体”者,父子一体,如有首足者也。云“不敢服其私亲也”者,妾母不得体君,不得为正亲,故言私亲也。云“然则何以服缌也”,又发此问者,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,即应全不服,而又服缌,何也?答曰“有死于宫中者,则为之三月不举祭,因是以服缌也”者,云有死宫中者,纵是臣仆死于宫中,亦三月不举祭,故此庶子因是为母服缌也。有死即废祭者,不欲闻凶人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