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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礼注疏·注“肉谓”至“为节”。

《仪礼注疏》

●卷一士冠礼第一 《仪礼疏》序

○释曰:云“肉谓之羹”者,《尔雅》文。云“著之者,下以为节”者,羹定与下文“陈鼎”之节为目也。

甸人陈鼎七,当门,南面,西上,设扃。若束若编。(七鼎,一大牢也。甸人,冢宰之属,兼亨人者。南面西上,以其为宾,统于外也。扃,鼎扛,所以举之者也。凡鼎,盖以茅为之,长则束本,短则编其中央。今文扃作铉,古文皆作密。)

[疏]“甸人”至“若编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