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云“飨食,君亲为主,尊宾也”者,以其飨食在庙,为宾,故君亲为主。至后燕礼在寝,又以醉为度,崇于恩,杀于敬,故宾辞而使介为宾也。以苟敬为小敬者,以阼阶西近主,为位诸公坐位,故我小敬,对户牖南面为大敬。云“更降迎其介以为宾”者,介在庙门内西北面,降至庭迎之。云“不与亢礼也”者,略取《燕义》文,解君不亲为献主而使宰夫之意也。云“主人所以致敬者,自敌以上”者,谓两君相见,两大夫、两士以上,则主人亲献也。
宰夫献。(为主人代公献。)
无行,则重贿反币。(无行,谓独来,复无所之也。必重其贿与反币者,使者归,以得礼多为荣,所以盈聘君之意也。反币,谓礼玉、束帛、乘皮,所以报聘君之享礼也。昔秦康公使西乞术聘于鲁,辞孙而说。襄仲曰:不有君子,其能国乎?厚贿之。此谓重贿反币者也。今文曰贿反币。)
[疏]“无行”至“反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