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此贿币者,即上文贿用束纺是也。云“某子,若言高子、国子”者,案闵公二年冬《经》书“齐高子来盟”,僖三十三年《经》书“齐国归父来聘”,《左传》曰“国子为政,齐犹有礼”者是也。云“凡使者所当以告君者,上介取以授之”者,以上受上介璋,是上介授宾,明其余皆上介取以授之。云“贿币在外”者,以其上文云“礼于君者不陈”,此贿币即是礼于君前,明在外也。
礼玉亦如之。(亦执束帛加璧也。告曰:“某君使某子礼。”宰受之,士随,自后左士介,受乘皮如初。上介出取玉束帛,士介从取皮也。)
[疏]“礼玉亦如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