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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礼注疏·注“酬币”至“诸侯”。

《仪礼注疏》

●卷一士冠礼第一 《仪礼疏》序

○释曰:云“礼币束帛、乘马,亦不是过也”者,郑以飨之酬币无文,故约上主君礼宾之时,用束帛、乘马,此飨宾酬币亦不过是,故云亦不是过。引《礼器》者,案彼经云:有以少为贵者,“圭璋特,琥璜爵”,郑注云:“圭璋特,朝聘以为瑞,无币帛也。琥璜爵者,天子酬诸侯,诸侯相酬,以此玉将币也。”彼经不云天子诸侯相酬之币,故此注云“盖”,言“酬诸侯”者,公侯伯用琥,于子男用璜,引之者,证与此酬卿大夫不同之义。

大夫于宾,壹飨,壹食。上介,若食、若飨。若不亲飨,则公作大夫致之以酬币,致食以侑币。(作,使也。大夫有故,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之。列国之宾来,荣辱之事,君臣同之。)

[疏]“大夫”至“侑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