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案《大射》云:“大射正摈。”摈者请宾,此直云“射人请宾”,不云为摈者,但射人有大小,大者为大射正,其次为射正,又其次为司正,悉监射事,见于《大射》。礼大辨尊卑,故云大射正为摈。此燕礼,或因燕而射,以其礼轻,或大射正为摈,或小射正为摈,此二者皆是射人,故直云射人请宾,不定尊卑也。既当请君,不辨射人面位者,以其君南面,射人北面可知,故不言。
公曰:“命某为宾。”(某,大夫也。)
[疏]“公曰命某为宾”。
○释曰:案《大射》云:“大射正摈。”摈者请宾,此直云“射人请宾”,不云为摈者,但射人有大小,大者为大射正,其次为射正,又其次为司正,悉监射事,见于《大射》。礼大辨尊卑,故云大射正为摈。此燕礼,或因燕而射,以其礼轻,或大射正为摈,或小射正为摈,此二者皆是射人,故直云射人请宾,不定尊卑也。既当请君,不辨射人面位者,以其君南面,射人北面可知,故不言。
公曰:“命某为宾。”(某,大夫也。)
[疏]“公曰命某为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