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云“不相因”者,既自拾取已之乘矢,反位,东西望讫,上射乃更向前,兼取诱射之矢。礼以变为敬,故不相因。
宾、主人射,则司射摈升降,卒射即席,而反位卒事。(摈宾主人升降者,皆尊之也。不使司马摈其升降,主于射。)
[疏]“宾主”至“卒事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不相因”者,既自拾取已之乘矢,反位,东西望讫,上射乃更向前,兼取诱射之矢。礼以变为敬,故不相因。
宾、主人射,则司射摈升降,卒射即席,而反位卒事。(摈宾主人升降者,皆尊之也。不使司马摈其升降,主于射。)
[疏]“宾主”至“卒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