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云“二指,谓左右手之第二指”,知左右手皆挟之者,以云“二指之横之”,则知左右手也。云“此以食指、将指挟之”者,以左擘指拓弓,右擘指钩弦,故知挟矢以第二、第三指。第二指为食指,《左传》云“子公之食指动”是也。第三指为将指,《左传》云“吴王阖闾伤于将指”是也。故云食指将指之挟之。知不在无名指者,以无名指短,与将指不相应,故知不是也。
司射在司马之北。
[疏]“司射在司马之北”。
○释曰:云“二指,谓左右手之第二指”,知左右手皆挟之者,以云“二指之横之”,则知左右手也。云“此以食指、将指挟之”者,以左擘指拓弓,右擘指钩弦,故知挟矢以第二、第三指。第二指为食指,《左传》云“子公之食指动”是也。第三指为将指,《左传》云“吴王阖闾伤于将指”是也。故云食指将指之挟之。知不在无名指者,以无名指短,与将指不相应,故知不是也。
司射在司马之北。
[疏]“司射在司马之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