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礼注疏·注“扑所”至“教刑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仪礼注疏》 ●卷一士冠礼第一 《仪礼疏》序 ○释曰:引《书》者,《舜典》文也。彼谓教学之刑,此为教射法,教虽不同,用扑是一,故引为证也。 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。(欲令射者见侯与旌,深有志于中。) [疏]“司马”至“负侯”。 ‹ 仪礼注疏·注“不挟矢尽”。 仪礼注疏·注“欲令”至“于中”。 ›